出入福清新规定

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实施防控疫情“八个一律”“八个严厉”的通告当前我市已进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有效防控疫情,守护美好家园,确...

出入福清新规定

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发布

关于实施防控疫情“八个一律”“八个严厉”的通告

当前我市已进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有效防控疫情,守护美好家园,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现就实施防控疫情“八个一律”“八个严厉”通告如下:

一、“八个一律”

(一)非本省车辆、非本省户籍人员一律严控进入我市。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从湖北、温州等地来融人员一律严控。

(三)全市所有村(社区、居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佩戴口罩、一律测温,一律出具有效证件;发生确诊病例的村(社区、居民小区),一律按防控要求从严管控。

(四)全市所有村(社区、居民小区)居民一律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即日起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尽量减少出门。

(五)出现乏力、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六)被实施集中隔离、集中观察、居家观察的人员,一律不得外出。

(七)疫情期间一律不得聚餐、聚会、聚众娱乐。

(八)落实企业、房东主体责任,防控措施履行不到位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二、“八个严厉”

(一)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拒不服从公安部门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拒绝、阻碍、干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疫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治疗等措施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明知自己是感染人员、疑似感染人员或者密切接触者,故意传播或隐瞒传染病病原体的行为,以及拒不配合接受检疫检查,拒不服从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集中及居家隔离)、隔离治疗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的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防护产品和物资,借机非法谋利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盗窃、诈骗、哄抢、破坏、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行为。

(七)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八)严厉打击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反防疫工作规定的人员及事件,经查证属实,奖励1000元/次。举报电话:12345、85167027。

本通告自2020年2月4日24时起执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止。

特此通告

新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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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发布

关于实施防控疫情“八个一律”“八个严厉”的通告

当前我市已进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有效防控疫情,守护美好家园,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现就实施防控疫情“八个一律”“八个严厉”通告如下:

一、“八个一律”

(一)非本省车辆、非本省户籍人员一律严控进入我市。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从湖北、温州等地来融人员一律严控。

(三)全市所有村(社区、居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佩戴口罩、一律测温,一律出具有效证件;发生确诊病例的村(社区、居民小区),一律按防控要求从严管控。

(四)全市所有村(社区、居民小区)居民一律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即日起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尽量减少出门。

(五)出现乏力、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六)被实施集中隔离、集中观察、居家观察的人员,一律不得外出。

(七)疫情期间一律不得聚餐、聚会、聚众娱乐。

(八)落实企业、房东主体责任,防控措施履行不到位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二、“八个严厉”

(一)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拒不服从公安部门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拒绝、阻碍、干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疫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治疗等措施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明知自己是感染人员、疑似感染人员或者密切接触者,故意传播或隐瞒传染病病原体的行为,以及拒不配合接受检疫检查,拒不服从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集中及居家隔离)、隔离治疗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的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防护产品和物资,借机非法谋利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盗窃、诈骗、哄抢、破坏、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行为。

(七)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八)严厉打击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反防疫工作规定的人员及事件,经查证属实,奖励1000元/次。举报电话:12345、85167027。

本通告自2020年2月4日24时起执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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